十 (29)罪恶从两个源头而起,一个是从个人自己的心思而起,一个是从被别人说服而起。我想这就是先知所说:“主阿,求你洁净我隐而未现的过错,求你拦阻仆人,不容别人的罪辖制我”(参诗19:12,13)。二者都是自动的,因为我们的心思领我们犯罪,并不违反我们的意志,而我们被别人说服犯罪也是由于我们的意志。可是犯罪若是由于自己的意志,而不由于被别人说服,就比被别人说服犯罪要严重些,而由于嫉妒和奸诈去说服人犯罪,就更严重了。 但是主的公义从刑罚两种罪恶彰显出来了。魔鬼藉着邪恶的说服将人制服之后,人照公道的天秤应被交在魔鬼的权柄下。魔鬼若不能辖制他的俘虏,那就不公道了。但在另一方面,至高真实上帝的公义既无远不届,就决不能遗弃堕落了的罪人。人的罪既比魔鬼的罪轻些,所以他被交于世界的王,即造化中最低必死的部分,交于一切罪恶和死亡之主,直到死地,正是为叫他可以得蒙拯救。这样,人受必死的感觉惊吓,惧怕因恶兽毒虫遭死伤,感到将来茫然,他就因此学会了抑制不法的快乐,尤其要压服骄傲,因这骄傲的引诱曾把他推倒,是那惟一使他不能得怜悯的医治力之恶。有什么像一个不快乐的人,这般需要怜悯呢?有什么像一个既不快乐又骄傲的人,不配得怜悯呢? (30)因此上帝的道——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,而天使的一切快乐也都是由祂来的——向我们的不快乐伸出怜悯的手,以致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们中间(约1:3,14)。虽然人还未同天使一样,但若天使的粮屈尊与人一样,人就能够吃天使的粮。这并不是说,这道下到我们这里,是离弃了天使。祂完全是他们的,也完全是我们的。道在祂以祂的神性喂养天使,以祂的人性教训我们,并使我们因信在圣礼中得喂养天使一样。 有理性的受造者得着道作为他最优美的食物。人的灵魂是有理性的,但它因罪的刑罚被必死所桎梏,并且坠落深沉,以致它要用有形之物去了解无形之物。有理性的受造者的食物,成了有形的,不是由改变祂自己的本性,而是使之适合于我们的本性,好将那些追求有形之物的人唤回,来归向无形的祂。于是那内心骄傲已离弃祂的灵魂,再在祂所处外界的卑微中找着祂。灵魂因效法祂有形的卑微,要回到那在高天无形的祂那里去。 (31)上帝的道,上帝的独子,既取了人性,就将那常常被祂置于祂律法之下的魔鬼制服在人底下。祂没有用暴力从魔鬼夺去什么,但用公义的律法战胜了他。魔鬼既欺骗了女人,并藉女人推翻男人,就据有头一个人的全体后裔,使他们受制于死的律,因为他们是有罪的。他是存着陷害他们的恶意行了这事,可是他是有着合法的权利。他是按他所有的权利据有他们,直到他把那义者杀了。他不能证实祂是该死的,不仅因为祂虽然无辜却仍被杀,而且因为祂不是从情欲生的。魔鬼叫他的俘虏都作情欲的奴隶,好辖制凡从情欲生的,作为他自己树上所结的果子,这是由于辖制他们的恶意,也是由于实在的所有权。 所以魔鬼迫于公道,让凡相信那被他最不公道加以杀害的义者的人,都得以自由。他们就身体的死而言,已偿还了他们的债,又就灵魂的永生而言,乃在那自己不负债却代他们付债的义者里面活着。然而魔鬼能够合乎公道地保有那些被他说服而顽固不信的人,与他一同永远被定罪。 因此那被魔鬼说的而非受强迫作他俘虏的人,并不是靠暴力从他得了释放。那被魔鬼说服而受辱服从魔鬼的人,被那义者说服而得释放,乃是公道的。因为人同意趋于邪,比魔鬼说服他趋于邪,犯罪要轻些。 十一 (32)所以上帝造了各种本性,不仅造了那些持守在美德和公义里的本性,也造了那些将来犯罪的本性。祂造了他们,不是叫他们犯罪,而是叫他们可以将美丽加给全体,不拘他们定意犯罪否。若没有灵魂居于全体受造的高峰,即如那因选择犯罪而足以削弱并摇动全体的灵魂,那么创造中就缺少一大成分,因为那所缺少的,是使全体稳定和谐的。他们就是天上或超乎天上又圣洁又优美的受造者。他们只听命于上帝,而全世界也伏在他们以下。若这些受造者没有履行他们正当完全的职分,全体就不能存在。再者,若没有灵魂犯罪或不犯罪,以致全体的秩序无所更动,那么创造中也就缺少一种重要成分。因此有理性的灵魂存着在着,他们在功能上低于那些较高的灵魂,但在性质上平等。还有许多比他们低的受造物,但在至高上帝的造化中也配得称道。 (33)所以有较高功能的生存他们若是不存在或犯了罪,全体的秩序就要受损。另有较低功能的生存,他们能因他们的不存在,却不能因他们的罪恶使全体受损。前者领受了权力去维系万物,它对否则全体秩序不能持续。他们有不改变的善良意志,并不是因为他们领受了这种功能;倒是他们领受了这种功能,乃是因为那赐与者预知他们的善良意志会持久。他们维系万物,也不是凭着本身的权威,而是因为他们依附上帝——万物都是由祂藉祂并在祂里面受造的——的权威,并绝对服从祂的命令。 只要后者不犯罪,他们也领受了维系万物的大功能。但他们领受了这种功能,不是专有的,而是与前者同有的,因为他们将来的罪恶是被预知的。一切属灵的存在者合起来既无所增加,而分开来也无所减少。所以较高的存在者,在有较低的存在者为伍时,并不觉得易于行动些,在后者因犯罪而舍弃其功能时,也不觉得难于行动些。属灵的受造者,虽各有各的身体,并不能被地位和物体的联系所结合或分离,而只能被他们的性情相似与否所结合或分离。 (34)人犯罪之后那由上帝命定寓于较低的必死的身体内的灵魂,不是照自己所乐意的,而是照全体的规律所许可的,来治理自己的身体。然而这样一个灵魂并不因此就低于那驾凌乎属地的物体之天体。受处罚的奴隶所穿褴褛的衣服,远逊于那殷勤工作被主人重视的奴隶所穿的衣服;但奴隶本人优于任何美衣,因他是人。 于是较高的生存者寓于属天的身体里,并享有天使的权力,他们依附上帝,也照着他们所绝对服从上帝的命令来尊荣并治理属地的身体。较低的生存者为必死的肢体所累,在内难以治理那压迫他们的身体健康,可是他们总尽力装饰它。他们对所接触到的其他物体,尽力之所能从外发生影响,但他们的能力远为逊了。 十二 (35)我们从此就可断定,即令没有人曾定意犯罪,甚至最低有形体的受造者也不会缺少适当的装饰。因为凡能治理全体者,也能治理一部分;但那少有能力的,决不能施展更多的能力。良医能治好疥疮,但一个能治好疥疮者,未必能医治任何病症。假如我们看到一个强有力的理由,说是受造者中应当有一个从未也永不会犯罪的,那么这理由也必指示我们,那受造者不犯罪,是由于他的自由意志,是自动的而非强迫的。然而,假如他犯罪——其实他照上帝所预知的并没有犯罪——上帝那无以言形的权能,足够掌管全体,按公义处理一切,不容许卑鄙恶浊,存在祂国度里。 因为若全体天使因犯罪违背祂的命令而堕落了,祂也不必使用祂所造的有权能者,而要凭自己的权威来统管万有。祂也不会因此而对属灵受造者吝予生存。祂对有形体的受造者,就是对那远低于甚至犯了罪的属灵受造者的受造者,也表现了这般丰富的慈爱,叫人一旦用理性默想天地万物井然有条,就不能不相信上帝是创造主,不能不承认祂配得无可言喻的称颂。 虽然治理造化的方法,莫善于天使用他们优美的性情和善良的意志,来治理万有;然而,假如天使堕落了,天使的创造主也决不缺乏治理祂国度的方法。另外创造天使来代替犯了罪的天使,乃是祂的慈爱所不以为烦的,也是祂的全能所不以为难的。属灵的受造者因罪恶被定了罪的无论有多少,并不能扰乱事物的秩序,因为这秩序有一适当的位置给与所有被定罪的。所以,我们无论是想到那一方面,我们发现上帝都配得无可言喻的称颂,祂是万有至善的创造主,和至公的管理者。 快乐和不快乐,至终都是公道的 (36)最后,我们要让那些有上帝恩赐的人,去默想事物的美,而不用言辞来诱致他们去默想那无以言喻的东西。然而,我们为着那些好辩或软弱或诈骗的人们起见,要简略查考这个大问题。 十三 每种本性,凡能变成少有善的,便是善的。一个本性一旦朽坏了,就变成少有善的。若不是朽坏不伤害它,它也不变为朽坏,便是它若朽坏了,朽坏就伤害它。若朽坏伤害它,朽坏就夺去它的一些善,使它变成为少有善的。若朽坏完全夺去它所有的善,它所存留的就不能朽坏,因为再没有善存留给朽坏夺去,以致能加伤害。凡朽坏所不能伤害的,不能变为朽坏。那不变朽坏的本性,乃是不朽坏的,由是有一种本性,是朽坏使之成为不朽坏的。此言似谬,其实是真。 所以我们真可说,每一本性,就其是一本性而言,乃是善的。因为它若是不能朽坏的,它就胜于那能朽坏的,它若是能朽坏的,朽坏既使它少有善,它无疑是善的。每一本性,或是能朽坏的,或是不能朽坏的。因此每一本性,都是善的。我说本性,是指通常所谓实质说的。所以每一实质,或是上帝,或是从上帝而来,因为每一件善事,或是上帝自己,或是从上帝而来。 (37)这既已确立为理论的原则,请听我所要说的。每一个有理性禀有自由意志的本性,若永远以至高不变的善为乐,就无疑地配得称赞,而每一努力如此行的本性,也配得称赞。但每一不如此行也无意如此行的本性,就其没有达到这目的也无意达到这目的而言,应受遣责。 所以,一受造有理性的本性,若得称赞,谁都不怀疑它的创造主该得赞美;而受造者若受谴责,谁都不怀疑它的创造主正因它受谴责而得了赞美。因为我们谴责受造者,是因它不要以至高不变的善为乐,即以它的创造主为乐,无疑我们便是在赞美创造主。那么,上帝是多么大的善阿!每个舌头和每一思想都当用说不出来的话,颂扬赞美万有的创造主!因为我们不拘是得称赞或受谴责,莫不使祂得赞美。那谴责我们不住在祂里面的惟一理由,是因住在祂里面,即我们至高主要的善。若不是因为祂本身是那无可言喻的善,这怎么可能呢?我们的罪所受的谴责,既无不使祂得赞美,我们能找到什么理由,来将我们的罪归咎于祂呢? (38)再者,在那受谴责的事物本身里,那受谴责的只是其过失;对过失有谴责,就必对本性有赞美。若那受谴责的,乃是照着本性的,它就不是过失;那应当受纠正的是你,而不是你所错加谴责的。好叫你学会谴责得当。若它是过失;并且该受谴责,它必是违反本性的。一切过失,就它是过失来说,乃是违反本性的。若它不伤害本性,它就不是过失;若它是过失,因它伤害,它就是过失,因它违反本性。 但若一个本性,被别一个本性的过失而不是被自己的过失所败坏,它受谴责就是不当的。我们必须问,那别一个本性既藉自己的过失来败坏异己的本性,是不是被它自己的过失所败坏。除非是被邪恶或过失败坏了,所谓败坏还有什么意义呢?一个不腐败的本性没有过失,但若别个本性能被它败坏,它就有过失。凡能以自己的过失败坏异己的,自己便是败坏了。 由此我们断定一切过失都违反本性,也就是违反那有过失的东西之本性。既然只有过失才是该受谴责的,既然过失之为过失是因为它违反那有过失的东西之本性,所以除非本性是可赞美的,什么也不应因过失而受谴责了。过失该被你所不喜悦,只因它败坏了那在本性上使你喜悦的。 十四 (39)我们也必须顾及下一个问题:一个本性受别一个本性的过失所败坏,而自己没有工失,这是真的么?若一本性带着它的过失,蓄意败坏别一个本性去接近后者,但它找不着可资败坏的,它就不败坏后者。但若它找得着可资败坏的,它就藉着在后者里所找着的过失来败坏后者的本性。强者若拒绝败坏,就不被弱者败坏,但若它愿意受败坏,它的败坏就是从自己的过失开始,而不是从别个的邪恶开始。若势均力敌者拒绝败坏,他也不能被势均力敌者所败坏。当一个有过失的本性接近别一没有过失的本性来加以败坏的时候,它不是处于势均力敌者的地位,而是因它的过失而处于弱者的地位。但若强者败坏弱者,这便或是由于二者所存的过失,或是由于强者的过失,假如强者的本性虽有过失,但它仍是胜过那被它败坏的弱者的本性。人们若不善用地上的果实,反倒因被自己的过失所败坏而来奢侈滥用它们,试问谁能合理谴责它们呢?然而,人的本性虽是邪恶的,但较没有过失的果实远为高贵强大,人若怀疑这一点,就愚不可及了。 (40)群者败坏者,也可能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——假如我们所谓过失是指该受谴责而言。例如一个俭约的人,只求从果实得营养,谁敢谴责他呢?谁敢谴责他所食的果实败坏了呢?因此我们并不用“败坏”来讲说这桩事,因为“败坏”一辞是用来指过失。 较强的本性败坏较弱的本性,而并不用它来满足自己的需要,乃是显而易见的常事。从公道说,罪债当受惩罚。使徒表达这原则,说:“若有人毁坏上帝的殿,上帝必要毁坏那人”(林前3:17)。再者,从可变事物之理而言,一物由另一物更替,乃是按照上所赋予全体的定律,这定律最适合于各部分的力量。若是一个人的眼睛本来太弱,不能见光,而且日头的光辉使它们受伤害,我们不应假定日头如此,乃是为求补满本身光辉的缺憾,或是由于它本身有什么过失。眼睛本身也不应受谴责,因为它们不过服从了主人的命令而在光中张开了,以致受了伤害。 所以,在各式各样的败坏中,只有邪恶的败坏才是该受遣责的。别样的败坏,或是不当称为败花,或是既非邪恶的,就决不当受谴责。谴责只当归于邪恶。 (41)我曾说,过失只因违反那有过失之事物的本性,才成为邪恶。由此可见,那因过失而受谴责之事物的本性,是配得称赞的。于是我们必须同意,谴责过失,无非就是称赞那因过失而受谴责之事物的本性。因为过失违反本性,所以过失的邪恶性是与本性的完整所受的损害成正比。所以,当你谴责过失时,你显然是称赞那为你愿望有着完整的东西。完整除当属于本性外,当属于什么呢?一个完全的本性,决不该受谴责,而应照其本性的种类受称赞。凡你在一本性中所见不完全之处,你称之为过失,这足以证明本性使你喜悦,因为你遣责它的不完全之处。 十五 (42)所以,假如对过失谴责便是对那有过失之本性的美丽和尊荣称赞,那么虽然有这些过失,但一切本性的创造主上帝更是多么配得称赞!它们之为本性乃是从祂得到的,它们也只是因为离开了祂所造它们的目的,才是恶的。它们只是因为那谴责的人在它们里面看不见它们受造的目的,才是该受谴责的。若万有受造之目的,即上帝至高不变的智慧,是真实无上帝地存在着,你就能看出那离开祂目的之物,向那里走。 然而,除非缺憾是自动的,它就不、该受谴责。请你思考,你是否应当你遣返那本该如彼的东西;我想你不应当谴责它,而反应当谴责那或它本该如彼相背驰的东西。若没有接受什么,就没有负什么债,负债者向谁负债呢?岂不是向债主么?当资产移交给承继人时,凡所偿付的,就是偿付给立了遗嘱的人。凡偿付给债主合法的承继人的,就是偿付给债主本人的,而承继人乃是合法地接替了他。 因此最荒谬的说法乃是说,属世之物不应衰败。事理之常乃是:除非它们衰败,将来就不能接替过去,各时代的美丽也不能按自然的程序彰显出来。它们按照它们所接受的去行动,并且按照它们从祂所有的生存而向祂还债。若有人对它们的衰败表悲痛,他应当留心他所说的——是的,他应当留心他所说抱怨的话——看这是不是说得公道审慎。在说那些话的时候,若他喜悦声音的一部分,而不让它消失,由其他部分来接替(言语是由声音消失而由其他声音接替构成的),他便要被视为狂人了。 (43)所以谁也不得因这些东西衰败而起责难之心。它们不再存在,是好使各物各按其时可以出现。谁也不能说:它应当持久些;因为它不能超过它所有的定限。 但全体创造之美在有理性的受造者里面达到了顶点,而不拘他们犯不犯罪。这里有几个可能的假定:或是他们没有犯罪,但这种说法乃是十分荒谬的,因为甚至将不是罪的定为罪,也是犯罪;或是他们的罪不该受谴责,但这也是同样荒谬,因为那样一来我们将赞美错误的行动,将人心智的整个目的推翻,并将生命混乱起来;或是我们会谴责一种当有的行动,但这不免使我们变成不可名状的癫狂,或说得和缓一些,使我们陷入不幸的错误中;或是我们若被真的理性所屈服来遣罪恶,且只因一事反乎常态而加以谴责,那么,请问有罪的本性负了什么债呢?你必发现它负正直行动的债。又问它向谁负了这种行动的债呢?你必发现它向上帝负了这种行动的债。它从上帝接受了行动正直的能力,如果它愿意的话。它也从祂接受了两种可能,即行动不正直就不快乐,行动正直就快乐。 (44)因为谁也不能超过全能创造主的律法之上,灵魂就必偿付它所负的债。它或是由善用它所接受的,或是由损失它所没有善用的,来偿付这债。因此它若不藉着正直行动来偿付,就必由受苦来偿付,因为“负债”一辞适用于二者。我们也能用下面的说法:一个心灵若不由行其所当行的了付债,就要由受该受的苦来付债。 在没有行所当行的和受该受的苦中间,并没有时间的间断,免得全体的美丽,因罪恶的丑陋而没有刑罚的优美而受到瞬刻的污损。凡现在在暗中所受的刑罚及其所产生可怕的痛苦,要留到将来的审判才显明出来。正如一个人若是未醒,便是睡着的,照样一个不行所当行人,立刻受他所该受的苦,因为行义乃是大乐,所以凡离弃义的,无不立即受苦。这是不易之理。 所以,当万有由于生存的缺乏衰微时,不是它们未曾接受了更多的生存,而并无过失(正如当它们生存时,它们若没有接受更多的生存,并无过失一样)便是它们拒绝成为它们若是愿意便有了权力成为的。因为那为它们可能有了的乃是善的,所以它们若拒绝它,就是有罪了。 十六 (45)上帝对谁也无所负欠,因为祂将一切白白赐给人。若有人说,上帝对他的功德有所负欠,他应知上帝甚至对他的生存必无所负欠,因为对一个是尚未生存的人,什么也无所负欠。你归向那作你生存的源头,好叫你可以从祂获得更多得完全,那有什么功德呢?你预先付了什么,叫你能够索债呢?若你拒绝归向祂,受损失的不是祂而是你。因为你没有祂,便是虚无,并且你是从祂接受了你所有的生存。除非你归向祂,你必须偿还你从祂所有的生存,而并不成为虚无,而是痛苦。万有都对祂负了债:第一它们自然的存在是从祂而来;第二它们若是愿意,它们能变好些,接受更多的恩赐成为它们所应当成为的。对没有接受的权力谁也不当负责;但他对他所当行而未行的,却当负责。他若接受了一个自由意志和足够的权力,他就有责任去实行。 (46)所以一个人若不行他所当行的,这不能归咎创造主;反而那人受当受的苦,倒足以使祂得赞美事。对那不行所当行的人予以谴责,就是对创造主加以赞美。若是当你看到你所当行的——虽然你只在那不变真理的主里面才能看到——你便得了称赞,那位教训你当愿望什么,并将实行的能力赐给你,且不让你拒绝它而不受惩罚的主,更是多么当得赞美阿! 假如“应当”是照领受而定,以假如人受造就必犯罪,那么他一犯罪,就作了他所应当作的。但若这是邪说,那么谁也不被自己的本性强迫犯罪,也不被别个的本性强迫犯罪。人若受他所不愿意受的,他并没有犯罪。若是他该受,他就不是因受他所不愿意的苦而犯罪,乃是因他有意行了那使他该受他所不愿意的苦而犯了罪。若他不该受,罪在那里呢?所谓罪,并不在于该受不该受的,而是在于行不该行的。但若一个人犯罪既不是被自己的本性强迫,也不是被别个的本性强迫,那么他犯罪,乃是由于自己的意志。 你若要将他的罪归于创造主,你就使罪人因未破坏创造主的律法而成了无罪的。但你若能证明他无罪,就没有什么可归于创造主的。若是你能替罪人辩护,我们要赞美创造主;若是你无法替罪人辩护,我们也要赞美主。因为若是你能名正言顺地替罪人辩护,他就不是罪人,所以我们要赞美主;若是你无法替罪人辩护,就他离弃了创造主而言,他就是罪人,所以我们也要赞美主。 因此我不能找着一点理由来将我们的罪归于我们的创造主上帝,并且我敢说,这种理由是无法找着的,它根本就不存在。我发现祂恰因这些罪而应得荣耀,不仅是因祂惩罚它们,也是因罪只是由离弃祂的真理而犯的。 伊:我满心接受你所说的。我同意我们真是一点也不能将我们的罪归于我们的创造主。 败坏的意志是邪恶的原因 十七 (47)但如有可能的话,我喜欢知道,那为上帝预知不会犯罪的意志,为何不犯罪,而那为上帝预知会犯罪的意志,为何犯罪。现在我且不看上帝的预知,强迫这个犯罪,那个不犯罪。然而,若是没有原因,有理性的受造者,就不会分成为永不犯罪的,怙恶不悛的,和介乎二者间有时犯罪有时行善的。他们分为这三类,原因安在? 我不要你回答说,意志是原因:我要问那在意志背后的原因。必定有什么原因,使那有同样本性的,有些永不犯罪,有些总是犯罪,有些介于两者间时或犯罪时或行善。有一点对我似乎很清楚,那就是,有理性受造者的意志分为这三类,必定有一原因;但那原因是什么,我不知道。 (48)奥:既然意志是罪恶的原因,而你却要寻找意志的原因,那么假如我能找得着它,你岂不要寻找我所找出来的原因的原因么?有什么能叫这些问题满足呢?有什么能使我们的迟疑和讨论止息呢?你不应当在根以外另寻找什么。你不要想有什么比“贪财是万恶之根”(提前6:10)一句话,那就是说,在足够之外贪得无厌,更为真实的。凡是各本性为求自存所需要的分量,就算足够。贪欲在希腊文为philarguria,意即贪爱银子,因为古时钱币是银子或合银铸成的。但贪欲不仅是指人对银子或钱而言,而且也指人对需要之外所贪得的一切东西。这种真贪欲便是败坏的意志。于是败坏的意志乃是一切邪恶的原因。 若意志顺从了本性,它就会保存而不加害本性,因而不会是败坏的。由此可知,一切邪恶的根不在人的本性,这就足以回答那些要谴责这本性的人。但你若要寻找这根的原因,它怎能是一切邪恶的根呢?因为这么一来,这种原因会是根本原因,并且你若找着了它,你还会像我说过的,去再寻找原因,而探求也就无止境了。 (49)试问什么能先于意志而为其原因呢?不是意志本身是原因,如今在意志以外找不着什么原因;便是意志不是原因,如是意志不是有罪的。不是意志本身是罪的始因,便是始因没有罪。罪除非归于犯罪者,不能归于什么。罪除非归于那定意犯罪者,也不能合理地归于什么。我不懂你为何还要寻找什么。不拘意志的原因是什么,它若不是善的,便是恶的。它若是善的,我们服从它,就并没有犯罪;它若是恶的,我们不要服从它,而我们就不至于犯罪。 十八 (50)但若它强迫一个人违反自己的意志,怎么样呢?难道我们需要重复说么?请记住我们先前论罪和自由意志所说过的。若是难得记住一切的话,请至少记住纲要。不拘意志的原因是什么,若我们不能抵抗它,我们向它屈服,并没有犯罪;若我们能抵抗,我们必须不屈服,而我们也不会犯罪。它也许在我们不提防时,欺骗我们么?我们就必须谨防受骗。或许欺骗叫为们防不胜防么?那么就无罪可言了,因为在不能提防的事上,谁都没有犯罪。然而人犯罪是事实,所以人能提防罪。 (51)但有些因无知而有的行动,乃是被判为错误而需加以纠正,正如经是所说的。例如使徒说:“我蒙了怜悯,因我是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”(提前1:13);先知也说:“求你不要记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无知”(诗25:7)。一个人若有意行善却是不能,这也被判为非。因此经上有话说:“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;”又说:“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”(罗8:18,19);又说:“情欲和圣灵相争,圣灵和情欲相争;这两个是彼此相敌,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”(加5:17)。这些话是从死里逃生的人所说的。假若这是描写人的本性,而不是描写罪的惩罚,他的情形就不是有罪的。假如人没有丧失他那受造并造得不能更好的本来的生存,那么他虽作恶,也是行他所当行的了。但是人本来受造是善的,而他现在不是善的,因此他现在没有力量来变成善,因为他看不到他应当如何,或是因为他虽看得到,却不能作到他看得到他所应当成为的。这就是他的惩罚。 每一公道的惩罚是给罪的惩罚,也可被称为处罚;但若它是不公道的,既然谁也不怀疑它是惩罚,它就是由不义的掌权者加于人的。但怀疑上帝的全能和公义,乃属狂妄之举,所以这种惩罚是必定公道,因罪而施的。任何不义的掌权者都不能擅权辖制人,而为上帝所不知道。谁也不能用恐怖或虐待强迫人的意志,以致使他所受处罚可以视为不公道的。所以这仍然是因他被定罪而施的公道惩罚。 (52)难怪人由于无知,意志并没有自由来选择他所应当行的;又难怪人由于被属血气的习惯阻挡,即由于放纵遗传下来的第二本性,虽能看见他所应当行的并且愿意去行,但不能实行。一个人若是愿意的话,本来他有能力实行而毫无困难,只因他不加应用便失去了这种能力,这是给罪绝对公道的刑罚。一个人知道他所当行的而不行,就丧失认识善的能力,再者一个人有能力行善而不行善,就在他愿意的时候,丧失行善的能力,这都是公道的。 这样,每个有罪的灵魂都受了两种惩罚,即无知和无能。无知产生错谬,使我们蒙羞,无能产生痛苦使我们不安。但以假为真,以致无意中犯了错误,并且由于受肉体桎梏所加的痛苦和阻挡,以致禁止不住情欲的行为,都不是人在原来状态中的自然情形,而是他被定罪后所受的惩罚。我是说人有自由行善的意志,乃是指人受造时所有的意志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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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古斯丁选集序言
奥古斯丁选集1、奥古斯丁的生平著述及影响
奥古斯丁选集2、奥古斯丁的著述
奥古斯丁选集3、忏悔录与上帝之城
奥古斯丁选集4、本卷所译奥古斯丁名著(上)
奥古斯丁选集4、本卷所译奥古斯丁名著(下)
奥古斯丁选集5、奥古斯丁的影响(上)
奥古斯丁选集5、奥古斯丁的影响(中)
奥古斯丁选集5、奥古斯丁的影响(下)
奥古斯丁选集6、结论
奥古斯丁选集第一篇三位一体论1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论2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3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4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5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6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7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8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9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0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1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2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3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4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5
奥古斯丁选集|三位一体16奥古斯丁选集|三位一体17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8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19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0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1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2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3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4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5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6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7
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8奥古斯丁选集三位一体29
奥古斯丁选集第二篇论自由意志第一部邪恶一问题
奥古斯丁选集第二部论自由意志第一部上帝为何给人自由选择?上
奥古斯丁选集第二部论自由意志第一部上帝为何给人自由选择?中
奥古斯丁选集第二部上帝自由意志第一部上帝为何给人自由选择?下
奥古斯丁选集第二部上帝为何给人自由选择?第三部罪恶的原因是在于意志上